中新網福州8月26日電 (葉秋云)實名舉報118件,匿名舉報59件;20個停車場整改了未明碼標價等問題;對6個違法停車場予以查處……記者8月26日獲悉,全國首個“停車場違法經營舉報”平臺初見成效。
今年3月24日,由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掃黑辦開發的全國首個“停車場違法經營舉報”平臺正式上線運行。該平臺依托“福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運行,是全國首個專門接受停車場違法經營舉報的公眾平臺。
“停車場違法經營舉報”平臺上線后,方便了福州市民舉報停車場未明碼標價、超過公示標準亂收費以及敲詐勒索、強制收費等違法行為。
“福州市某體育館內停車場存在重復收費。”平臺上線之初,有群眾在“停車場違法經營舉報”平臺舉報,希望引起有關部門關注。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891748", container: "_i630znox87b",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m.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經臺江區市場監管局核查,該停車場已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重復收費問題系當時停車收費系統卡頓,造成系統二次收費。在臺江區市場監管局的協調下,停車場退還了多收的11.7元停車費。
舉報人程某在平臺“意見建議”專區留言,謝謝市場監管app解決民眾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太方便了。
2020年5月2日,有群眾向“停車場違法經營舉報”平臺舉報,連江縣貴安某小區停車場未明碼標價。
經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潘渡市場監管所核查,該停車場未在醒目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5月7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未明碼標價收取停車費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2020年4月30日至5月7日期間未明碼標價收取停車服務費,違法所得12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收取停車服務費的行為。
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小區物業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20元,罰款1000元。
截至目前,該平臺已收到實名舉報118件,匿名舉報59件,做到件件有核查、有反饋;已有20個停車場整改了未明碼標價、明碼標價不規范、收費不規范等問題,對6個違法停車場予以查處,及時向交警、城管、消防、稅務、自規、園林等部門移送涉嫌違法停車(場)線索25條,平臺效果初步呈現。
據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掃黑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平臺實行“一個出口,兩次反饋”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一個出口,即統一由市局掃黑辦將舉報件辦理結果反饋實名舉報人,增強反饋的規范性和嚴肅性;兩次反饋,市局掃黑辦在收到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第一次反饋告知實名舉報人是否受理或者轉辦;市局掃黑辦在收到縣區局核查處置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實名舉報人進行第二次反饋告知。
下一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完善“停車場違法經營舉報”平臺,加大對該平臺的宣傳推廣,鼓勵廣大群眾和車友對停車場未明碼標價、超過公示標準亂收費等違法行為的舉報,從而進一步規范福州地區的停車場經營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