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外媒報道,馬來西亞法庭29日駁回前總理納吉布提出修改或撤銷其面對的七項有關SRC國際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的洗黑錢、失信及濫權控狀的申請。
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指出,無法認同納吉布代表律師莫哈末尤索提出的兩大申請理由,即此案控狀存有缺陷,以及認為控方濫用法庭程序。
他說,三項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AMLA)的控狀清楚闡明,納吉布銀行戶頭的收益轉賬是通過非法活動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