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國兩會前夕,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農工黨中央網站獲悉,農工黨中央擬提交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提案38件,其中包括《關于加強人類胚胎基因利用法律管控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提案》指出,“2018年11月,賀建奎博士宣布兩名進行過基因編輯的嬰兒在我國出生,該消息引起新聞媒體與社會公眾的強烈關注,并引發較大國際關切。近期,廣東省調查組已初步查明,賀建奎為追逐個人名利,自籌資金,蓄意逃避監管,私自組織有關人員,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為目的的人類胚胎基因編輯活動。我國科技界、法律界以及社會公眾普遍認為,該行為違背倫理,應受到譴責與法律處罰,有關管理部門也表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提案》指出,“我國行政法律法規對該類行為并無實質處罰條款,刑法并沒有將該類行為界定為犯罪,這個空白若不能盡快得到補正,將存在較大風險。一是社會穩定風險。基因技術的快速發展令人目不暇接,社會公眾對該領域的認知存在較大差異。近年來,基因武器、基因戰爭、域外生物入侵等題材的外國科幻電影在我國文化市場中大量出現,公眾對基因技術的風險存在一定的心理恐慌。這種恐慌與基因技術的最新進展疊加后,若無有效的法律管控與社會控制,存在謠言流行、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國家對此應保持高度警惕。二是人體健康風險。盡管賀建奎宣稱此次‘基因編輯嬰兒’目的是為了艾滋病免疫,但基因編輯對受體的長遠影響并沒有接受有效評估,可能造成接受編輯的人不可逆轉的健康傷害。人體胚胎基因編輯技術在國際上仍處于早期研究階段,歐美等國家由于嚴格管控,并無‘基因編輯嬰兒’出生,若我國不及時編織嚴密法網,存在國際上從事該項研究的人在我國設置地下產業的可能,從而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嚴重威脅。三是基因安全風險。人體基因具有生物性、遺傳性、多態性等特征。人類基因組研究表明,人類不同群體、種族具有共同的起源,人體基因多態性是全人類的共同遺產,其完整性涉及人類尊嚴,應得到最嚴格的保護。若基因編輯行為無法律管控,則有可能淪為個別人出于種族主義或其他反人類目的的工具,導致人類基因組多態性格局發生重大改變,對人類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將造成巨大的沖擊與影響,應從構建人類命運體的高度予以重視。”
為此,農工黨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議:
一、加強行業技術標準建設,增強行業管控。此次事件公然發生,表明科技研發、醫療衛生行業管控仍存在疏漏。應迅速啟動對涉人類基因開發利用的科研項目的立項與科研過程展開檢查,嚴格立項審查,嚴控該領域國外經費與商業經費的流入。迅速對涉人體胚胎基因的醫療行為的倫理審查標準、倫理審查程序、倫理審查層級、相關醫療行為的社會風險評估等進行技術標準的全面審查與優化升級。加強對涉人類胚胎基因的新聞報道、電影電視節目等的審查標準的優化,既保障公眾知情權,又要防止誤導公眾的各類缺乏嚴肅科學態度創作的文化、文藝作品的生產與傳播。
二、盡快填補行政法律法規空白,增強行政管控。行政法律法規是進行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對高風險行業與領域。針對“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所存在的行政法律空白,建議迅速啟動制定對人類遺傳物質開展科研活動進行規范管理的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對人類基因進行研究應遵守的基本原則;科研經費的獲得方式;科研活動的過程管理;科研成果的應用方式;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法律責任等。同時,明確規定吊銷法人營業執照的法律責任,并對當事人設定一定期限或終身禁止進入科技、衛生等相關領域的職業禁止等重罰措施。
三、加強刑事法律責任配置,增強犯罪預防。刑法是法律評價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對犯罪產生一般預防功能的重要方式。研究表明,美國、日本、歐洲等多國已經將非法人類基因編輯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應盡快制定并出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人類基因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待條件成熟后,制定《刑法修正案》。盡快通過司法解釋等方式解決“基因編輯嬰兒”行為無法接受刑法評價的現實困境,嚴密法網,確保國家基因安全。
澎湃新聞記者 王俊